【連網】(記者 朱國操) 昨日上午,市民韓先生帶著3歲的女兒在超市購物時,將女兒放進了購物車里,誰知女兒竟連人帶車側翻在地,韓先生此時才發現,原來4個輪子的購物車缺了1個輪子。
當日上午,韓先生夫妻帶著兩個女兒來到市區一家大型超市內購物,在超市入口處韓先生與妻子一人推了一輛購物車,將兩個女兒分別抱了進去。逛到3樓時,韓先生推著的購物車里已經滿滿當當,而就在此時,危險發生了。
原來,韓先生3歲的女兒不小心弄掉了玩具,他便彎下腰,一手扶著購物車,另一只手準備撿玩具,此時購物車卻突然傾斜,連車帶孩子一起翻倒在地。女兒立即大哭起來,韓先生趕忙抱起女兒,一旁的熱心人也幫忙將購物車扶了起來。此時大家才驚訝地發現,購物車的左前輪居然不見了,韓先生意識到他推的購物車是壞的。
“我就感覺推車的時候特別費勁,但我并沒當回事。不過如果車輪是在推車的過程中脫落的,我肯定會發現,我相信購物車少個輪子是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于是,韓先生對超市的工作失誤感到十分氣憤。
隨后,韓先生帶著女兒和購物車來到了超市服務臺向工作人員投訴,超市管理人員很快趕到了。韓先生要求超市帶其女兒去醫院做檢查,管理人員表示同意,但認為韓先生將其女兒放進購物車內的舉動十分不妥。
經過進一步協商,管理人員表示可以給予韓先生一定的經濟賠償,由韓先生自行帶女兒去醫院做檢查。后來韓先生夫妻檢查并與女兒進行了交流,發現女兒只受到了驚嚇,并無大礙,便未再向超市提出賠償的要求。
【律師觀點】
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逛超市都會把孩子放進購物車里,可一旦發生類似意外情況,超市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呢?
朝陽東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王姓律師告訴記者,超市作為經營性公共場所,對前來購物的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如其未能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保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該事件中,超市未能提醒消費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購物車內,同時,超市也未能確保購物車的安全正常使用,導致翻車事故,因此超市應給予一定的賠償。但王律師也提醒,韓先生作為家長,對把孩子放進購物車內推行的危險性考慮不足,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