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閔 星) 9月1日上午8時35分,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迎來了全市首位辦理居住證的臺灣居民朱先生。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我市公安機關首批所設的10個受理點,周六正常上班,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
朱先生的妻子是連云港人,自己也長期陪妻子在連云港生活,過去雖然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使用起來還是有些不便,因為通行證五年一次就要換證件號,過去辦的銀行卡就會出現不能用需要更新的情況。
“現在辦理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讓我有了唯一的居住證號碼,以后住旅館、辦理生活事務都可以直接刷居住證辦理。而且在家門口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確實方便了很多。”朱先生說,“這是實實在在的方便了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的工作、學習、生活,保障了港澳臺居民的合法權益。”
作為海州地區集中受理點,當日新海派出所還接到多名海州地區港澳臺居民的咨詢電話,詢問辦理流程,民警逐一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
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時須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5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據悉,為切實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市公安局前期組織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加快做好系統設備升級改造、業務技術培訓等各項準備,各受理點切實提供規范、高效服務。證件辦理周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