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朱國操 通訊員 金鑫)為解決年老體弱住戶出行難、居家養老等問題,去年5月,《連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出臺實施。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局獲悉,《意見》出臺一年多來,市區既有住宅小區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在完成前期相關審批手續后,蒼梧小區一棟多層住宅樓加裝電梯進入施工階段。
9月27日,市住房局會同市城建局、質監局、消防支隊等部門走進蒼梧小區現場辦公,推進該小區一棟住宅樓加裝電梯試點工作。該小區建于2001年,為多層住宅小區,未配置電梯。隨著小區業主對居住品質的更高追求,特別是無電梯給年老體弱住戶帶來了諸多不便,廣大業主對加裝電梯需求迫切。
該《意見》出臺后,為了積累經驗,我市在該小區開展試點。今年,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開辟綠色通道,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全力推進該小區加裝電梯試點工作快速推進。“目前,加裝電梯的前期手續已走完,正式進入進場施工階段。”市住房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試點成功后,我市將總結經驗,對相關工作進行優化完善,并以點帶面,逐步在全市范圍內推開。
根據《意見》規定,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無電梯多層住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年以上,本幢或本單元業主即可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依照《意見》規定提出申請。但須同時滿足“經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書面同意”“經受影響的物業相鄰權人書面同意”“具備資質的單位出具合乎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設計方案及意見”等條件。
與此同時,加裝電梯所在幢或者單元業主還應當就“加裝電梯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對權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修理、改造等費用的分擔方案”“電梯使用單位主體確定”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針對加裝電梯所需資金的籌集問題,《意見》明確了幾種方式:由業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攤;申請使用業主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屬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需要提醒的是,因很多老舊小區前期物業維修資金交存標準較低,一旦用于加裝電梯,將導致物業共用部分和共有設施后續維修無錢可用,因此,《意見》明確規定,加裝電梯將不得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