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連云港出現持續高溫天氣
據氣象部門數據
6月7日連云港最高氣溫
一度達到38.1℃
今天,據市人社部門消息,從本月起至9月,用人單位需向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據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介紹,我省高溫津貼的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連續發放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根據相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即使是在室內,但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也應發放高溫津貼。”該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
高溫津貼作為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該負責人介紹,如果因高溫天氣不得不停止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3),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記者 肖婷婷)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張笑爽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