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近日,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對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行為的查處。
如今,教育培訓市場欣欣向榮,即使疫情期間,也因為各種網課受影響較小。一方面,教育培訓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學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另一方面,教育培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其中就包括“教培坑”亂象。
在教育培訓投訴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消費者提出退款訴求,經營者一方都會拿出一份格式合同,而其中的條款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比如說,約定“概不退費”,哪怕還有很多課程沒有上完,也不退還任何款項;要求預付費,還沒有開班上課,就得把培訓費用提前交了;規定有效期,超過一定時間,就不再履行契約;給出“包過”承諾,但到了最后,往往會以各種理由狡辯搪塞……這些“陷阱”不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家長一旦掉了進去,想要爬出來,需要付出很大氣力,不少家長因為嫌麻煩、遇阻力,只能吃下“啞巴虧”。
實際上,大多數家長在選擇教育培訓時,都會與培訓機構簽下合同。可這些合同大多數是格式合同,內容冗長,充滿各種法律專業術語,短時間內很難看完,即便花了時間也未必能看懂。而且隨著網絡的發展,很多教育培訓都移到了網上,很多機構通過網絡與消費者直接簽訂格式條款合同。這些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和老師,家長根本就接觸不到,一旦發生爭議,也只能自認倒霉。
筆者認為,要填上“教培坑”還需形成合力。監管要到位。教育、市場監督等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形成聯動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尤其對各類“霸王條款”要及時清理并給予處罰,“倒逼”行業自律。當然,家長們也應提高維權意識,面對種種“不平等條約”,可通過維權途徑保護自身的消費權益不受損害。(□ 莊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