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瑞普)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法院2024年度行政審判典型案例,贛榆區人民法院一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的“某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管局虛假商業宣傳行政處罰案”入選。本案中,行政機關依法對構成虛假商業宣傳的房地產開發商作出行政處罰,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某公司系房地產開發商。2022年2月,本市某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反映稱,某公司在商品房介紹視頻中宣稱從電梯間到入戶門墻壁均是瓷磚到頂,現即將交房,但入戶前室墻壁未貼瓷磚,存在虛假宣傳行為。2022年6月,該項目開始交房,同年8月執法人員再次現場檢查時,除樣板間和3號樓1單元中戶外,其余7幢房屋入戶前室墻壁均未貼瓷磚,與該公司售房時宣傳的交付標準明顯不一致。
2023年3月,某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某公司對其銷售的樓盤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某公司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贛榆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公司在其營銷中心和樣板間拍攝項目介紹視頻,并公開上傳于第三方網絡平臺,屬于商業宣傳行為。某公司采用“網絡平臺公開+向有購房意向者定向推送”的方式進行宣傳,傳播力強,受眾精準,其在視頻中宣稱電梯間到入戶前室墻壁均貼有瓷磚,相關內容雖未寫入購房合同,但對購房者的消費預期已產生實質性影響,因實際交付房屋未達到視頻宣傳承諾的標準,故構成虛假商業宣傳。某區市場監管局在法定幅度范圍內對某公司處以罰款,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
一審法院遂判決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品房的營銷宣傳應當真實、合法。企業在利用互聯網宣傳商品房時,需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不得通過網絡、短視頻等平臺進行虛假、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表示,本案裁判堅持“宣傳內容關聯性—受眾認知影響度—法益侵害實質性”的三階審查標準,監督支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有利于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