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人單位注意了,如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低于規定比例,需要繳納保障金。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已經開始,繳納期限從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據介紹,殘保金的繳納對象是在江蘇省內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標準為:2021年度殘保金年繳納額=(2020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菖1.5%-2020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菖2020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菖當地征收比例。
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0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和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年平均數計算。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殘保金繳納有相關優惠,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具體的征收比例標準以各地發布的殘保金征收公告為準。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楊青)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