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朱國操 通訊員 王傲春)上月初,《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被廢止,不動產繼承轉移中將不再要求強制公正,這也就意味著市民可以節省一筆公證費,因此,該《通知》的廢止受到了廣大市民的關注。如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我市的相關情況如何?取消強制公正又會產生哪些影響?昨日,記者就此情況進行了采訪。
公證程序復雜且需付費
《通知》于1991年出臺,實施至今長達25年之久。這一制度的設計和施行過程是褒貶不一。有的人認為繼承權公證的手續比較繁瑣,而且增加了當事人繼承房產的成本。“平均一件房產繼承公證所需的時間在半個月左右。”市公證處主任趙雪松告訴記者。
據介紹,出具房產繼承公證之前,要經過一套標準的公證程序,通過多渠道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仔細核查、判斷、把關,避免遺漏繼承人、避免當事人偽造證明材料或遺囑以及他人假冒頂替繼承等欺詐虛假行為,最大限度消除潛在法律風險和糾紛的發生。
此外,房產繼承公證要按照一定標準繳納費用。“具體標準要根據收益額來確定。”趙主任說,我國實行房產繼承強制公證按規定要收取受益額的2%作為公證費用,但是這一收費標準自2013年有所下降。目前,我市執行的房產繼承公證的收費標準為:受益額在20萬以下的部分收取1.2%的費用;超過20萬不滿50萬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不滿500萬的部分,按不超過8‰收取;超過500萬不滿1000萬的部分,按不超過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不過記者采訪中發現,公證部門對于涉及房產繼承的費用往往會打折收取。比如,一套市場估價100萬元的房產繼承公證,市公證處基本都是按照80萬的標準收取公證費,即收取20萬×1.2%+30萬×1%+30萬×8‰=0.78萬元。如果房主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去世,繼承人只能繼承房產的一半,公證費也相應減半。即便如此,取消強制性公證之后,房產繼承人可以直接選擇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無疑更加經濟。
房產部門承擔更多風險
正是因為可以節省一筆公證費用,房產繼承取消強制公證才受到廣大市民的關注。但是,如果真正實施這一政策,還有很多難題需要破解。
經過20多年的磨練和培養,公證部門形成了一整套規范的制度;有成熟的專業隊伍和繼承方面的專家,而且行業保險既能保護自己,又能夠保障發生糾紛時房產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公證部門還具有信息調查方面的天然優勢。“在我們一年近萬件的公證業務中,房產繼承公證僅有800件左右。”趙主任說,但是投入的人力成本卻占4成以上。據介紹,對公證處而言,房產繼承公證是傳統業務,同時也是所有公證業務中最復雜的,往往存在轉繼承、代位繼承等情況,取證非常困難。
取消強制公證,房產繼承業務辦理中隱藏的風險就將轉嫁到房產交易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當事人提交相關享有繼承權的證明文件不經過公證就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房產過戶,材料審核的壓力與責任自然就落到了房產交易部門工作人員的身上。如果對繼承人的身份辨別、遺囑真偽鑒定等方面把關不嚴,一旦出現侵權,后期會糾紛不斷。
因此,房產交易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必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流程再造,并形成一整套科學有效的調查核實工作機制。否則,帶來的將是法律風險和矛盾糾紛的不斷發生。
政策落地事宜正在研究
《通知》的廢止給了當事人選擇的權利,即“證”與“不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使得原先的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的兩大途徑拓展至現在的三個途徑,即增加了由不動產登記中心直接辦理不動產的繼承轉移。
目前,雖然“證”與“不證”的主動權已經交給房產繼承人,但是因諸多問題尚未破解,市房產交易中心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仍然要憑“證”辦理房產繼承業務,政策落地還需等一等。
與此同時,記者采訪中還發現,即便強制公證廢止,房產繼承公證仍然有市場。“絕大多數房產繼承當事人都無法提供齊備的證明材料。”趙主任說,因此,取消強制公證實際上并不等于不用公證,即便政策落地,如果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不齊備,仍應提交公證文書。
那么,如何才能解決房產交易中心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在房產繼承過戶和變更登記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呢?對此,趙主任認為,從目前已經落地此項政策的地區來看,由政府部門采購公證行業的服務不失為一種可選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