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鐵路局發布關于《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稱,鐵路客票兒童票擬將由身高劃分改為以年齡劃分,實行車票實名制,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應購買全價票。筆者認為,應該為這一舉動點贊,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不少孩子的身高明顯超出了同齡人該有的樣子,而國家鐵路局這一舉動,體現了公共服務的與時俱進,顯示出對民生問題的重視,符合公共服務的本質。
兒童票主要涉及交通、旅游等合同關系中給予兒童的優惠,一方面體現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另一方面是兒童因身高體重等身體因素,產生的消耗確實比成年人低。但到底是該按身高還是按年齡劃分,其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按身高劃分考慮更多的是體重和對空間的占用情況,而按年齡則更符合通常的兒童定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健康狀況的改善,兒童營養水平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高,兒童身高有明顯增高趨勢。據我國2018年發布的《兒童身高體重標準表》可以看出,12歲男童身高需達到151.9厘米、12歲女童身高需達到152.4厘米才符合標準。也就是說,我國少年兒童12歲的身高,大部分已經超過了1.5米這個門檻,這還是全國的普遍標準,有些地方兒童的實際身高或許還要更高。
因此,以往以身高作為兒童免票的單一標準已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長規律,這一標準應該相應地作出調整以適應新變化,如再套用老標準當然是不合適了。
此外,從法理來說,既然法律以年齡來定義兒童,那么全社會都應該遵從這樣的標準,一邊讓兒童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專門為兒童制定的優惠措施,真正的兒童卻享受不到,這就違背了初衷。
此次鐵路部門的這一舉動,顯示出對民生問題的重視,值得更多行業學習和借鑒。畢竟社會在進步,公共服務的理念和標準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及時的調整,不能一成不變,而應該與時俱進,這才是公共服務該有的樣子。(□ 徐譽寧)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