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支持我市公積金繳存企業和職工應對疫情、共渡難關,公積金中心再次出臺緩繳政策,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發展,推動企業恢復生產經營,不斷織牢、織密民生底線。
申請緩繳的企業一是生產經營受到疫情影響明顯,上月銷售(營業)收入比去年同期明顯下降,下降比例20%以上的;二是發放職工工資有困難,近3個月未足額發放工資或只發放生活費;三是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后,銀行賬戶現金不能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滿足以上條件要求之一且征得單位職工同意的,可以申請緩繳公積金。
困難企業申請可通過柜面和郵件兩種方式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企業提交困難證明材料(近期和去年同期會計報表一份),填寫《疫情影響企業住房公積金申請緩繳認定表》,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公積金分中心服務窗口申請,也可發通過EMS郵寄等“不見面”方式向公積金繳存地分中心申報,公積金中心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企業。
困難企業可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同時承諾期滿后恢復正常繳存且于期滿后三個月內按規定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經中心認定的緩繳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信用。緩繳期間企業恢復繳存能力的,應提前結束緩繳。
經中心認定的申請緩繳困難企業的職工,其緩繳期間視為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通訊員 郭霞)
總值班: 王夫成 劉昆 編輯: 張笑爽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