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連云港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產業集群規模壯大。對 2019 年度網絡銷售規模超過 2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特色電商產業集群,分別給予所在縣(區)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銷售規模每增長 10 億元,另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支持電商園區載體發展。每年對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進行達標考核,電商交易額、電商企業數等主要指標達到省級創建標準的,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建筑面積達到 10000 平米,入駐電商企業 30 家以上,年度網絡銷售額 3 億元以上的重點電商園區(不含省級電商示范基地),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筑面積 5000 平米以上,入駐電商企業 20 家以上,年度網絡銷售額 1億元以上的電商園區,給予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重點電商項目招引。對行業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含專業電商服務企業)在我市注冊設立子公司(獨立法人),年開票網絡銷售額 1 億元以上(或主營業務收入 2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引進企業的鄉鎮(街道)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的全國性/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的重大電子商務產業項目,可參照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四、支持公共服務網絡建設。支持鎮(村)電商服務站(點)標準化建設提檔升級,對經驗收合格的站、點,分別按 10 萬元/個、1 萬元/個的標準給予建設的鎮(村)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支持開展電商人才培訓,對市行業主管部門按計劃開展的培訓活動,予以全額支持。支持引進優秀電商企業和人才,對重點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高端營運人才和核心技術人才,可享受《關于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連發〔2017〕26 號)相關政策。
六、支持其他電商配套服務提升。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我市電商企業開拓專業化、特色化和多樣化的信貸產品和服務。市級出臺的針對中小企業支持的金融優惠政策同樣適用于電商企業。支持電子商務項目績效評審、數據購買服務和高端智庫建設等配套投入。支持電商拓市、電商扶貧相關公共性活動和農村電商品牌打造。
七、附則。本政策意見適用于連云港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電子商務或為國內外企業和個人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意見中第(一)條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支持,其余各項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市級獎勵。申報主體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取消獎勵資格。
本意見有效期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意見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