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黃 威 通訊員 王從帥) 日前,連云港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堅持綠色發展、環保優先、生態安全、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方針,按照依法依規、黨政同責、歸屬明晰、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原則,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細化了黨委、政府責任,黨委工作機構責任,政府職能部門責任,法院和檢察院責任,其中,政府職能部門責任章節占了近2/3篇幅,在40多條內容中,對發改、經信、財政、公安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逐條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責任。通過這些細致的條文,厘清了各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于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并沒有泛泛而談,而是切實圍繞水、土、氣等重點領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責任明確。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細化,建立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推動各部門共同參與,嚴格落實各自責任,形成環境保護合力,有力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明確了責任,對于責任的落實情況就得有獎有罰。《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中用“獎勵與問責”一章進行了明確,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績突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領導干部給予褒獎;市紀委、市監委與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建立聯動監督機制,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領域的失職瀆職行為,深挖嚴查污染防治、環境保護、項目審批背后的腐敗問題;建立專項問責機制,對環境問題實行“一案雙查”;加強對環境保護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綜合分析研究,提出監督意見或監察意見,壓實主體責任,堵塞體制機制漏洞。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未能正確履行規定職責和責任的,按《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