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口角,
阿萍(化名)在小區業主群里,
出言辱罵阿秀(化名),
阿秀將阿萍訴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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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依法判令阿萍向阿秀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福建省龍巖市,阿秀與阿萍是同一個小區的業主。小區的業主代表為方便小區居民溝通,建立了一個有29個成員組成的微信群。阿萍公公曾擔任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
2月5日,阿萍公公提出辭去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職。阿秀看到辭職信息后,在小區微信群里發信息稱其素質低。因不滿阿秀對其公公的評價,阿萍在群里回復:“要講到素質,沒有比得上你了吧……敗壞小區風氣,也敗壞社會道德風氣……”“有誰不知道你的風光史啊……”等帶有侮辱性的言語。
3月5日,阿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萍消除影響、在小區群里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區微信群是為了小區居民之間方便聯系和溝通的群組,阿萍針對阿秀發布帶有侮辱性的語言,降低了阿秀的社會評價,損害了阿秀的名譽,侵犯了阿秀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紤]行為人和受害人的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阿秀要求阿萍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定。
法官提醒,隨著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的普及和應用,人人都有了“麥克風”,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時,應當做到對法律心存敬畏,對他人心存尊重,文明有度地發表言論,不能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