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疫情防控第15號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的風險,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12月12日起,我市設立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從我市市域外購進進口冷凍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已取得其他地區出具的有效出庫證明或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無需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
二、凡從我市市域外購進進口冷凍食品的單位,必須于食品到達24小時前,向集中監管倉報備,報備內容包含貨主名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商品名、數量、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生產批號、運輸單位(車輛)、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后期將在“我的連云港”APP上實現網上預約功能。報備時間:8:00-17:00,地址:江蘇天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17號),電話:17851299868。
三、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凍食品,經外包裝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合格的,以電話和短信方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并取得《連云港市進口冷凍食品出庫證明》后方能出庫。提貨須“整柜入庫、整柜出庫”,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貨。
四、從2020年12月12日起,我市從事進口冷凍食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經營單位,須查驗有效出庫證明或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已經在庫的進口冷凍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后,方可銷售。對于2020年12月12日起進入我市的進口冷凍食品,凡未取得有效出庫證明或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不得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
五、進口冷凍食品在集中監管倉進行的消毒、采樣核酸檢測費用、規定時限內倉儲費用由政府承擔。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
六、進口冷凍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凍食品及包裝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七、運輸冷凍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冷凍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凍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個人和車輛的消毒管理。
八、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暫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者在消費前主動查驗有效出庫證明或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
九、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有效出庫證明或業經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
我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地址:江蘇天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17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丁先生,17851299868。
連云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總值班: 王夫成 朱 萍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