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最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修訂草案)》。根據其條例規定,北京市擬將志愿服務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鼓勵企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招用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文體設施、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也可對志愿者給予優待。總之,要讓志愿者成為社會光榮的一員,盡量為志愿者本人在立志、立身、發展、創新、不斷追求和實現自己的美好志愿中,為他們盡量提供一個優良的輿論氛圍和發展環境。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健全志愿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志愿服務關愛行動”。志愿者隊伍的不斷壯大,志愿服務內容不斷拓展,體現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彰顯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階段廣大群眾文明素養的不斷提升。志愿者隊伍本著“奉獻、友愛、互相、進步”的志愿精神,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群眾喜聞樂見的志愿活動,助推社會許多公益活動,幫助群眾解決許多實際生活工作問題,細心照料弱勢群體克服諸多困難。可以說,不論是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戰勝洪澇自然災害的緊要關頭,還是在脫貧攻堅、各種商貿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服務各項賽事、幫助交通執勤、護送少年兒童放學回家、化解鄰里糾紛中……都有志愿者工作奮斗的身影。志愿者已經成為受到人們信賴、敬佩、關愛的群體。
參與志愿活動的人,自己本身也有志愿。我愛人人、人人愛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了傳承和弘揚,需要審時度勢,及時建立志愿服務體系,讓志愿者本人也能在實現自己志愿的時候,分享社會主義大家庭相互關心關愛的“紅利”。在招工、就業、考學、入黨、入伍、評優、出行、旅游等諸多方面,得到組織和社會的重視與關照。在諸多方面享受到“處處暢通”的便利,激勵更多的人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投入到志愿服務的行列之中。
讓勞動者得酬,行善者有報,作為者有位,奉獻者獲賞。在志愿者“助人”的同時,也能及時得到別人應有的幫助。在這一合規合法體系的感召下,定會讓全社會的志愿活動久久長遠,燦爛如光。(□ 李宜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