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元)對所有執法部門而言,執法是本職,是強制性手段,責無旁貸;普法是天職,是基礎性工作,任重道遠。執法是普法的成果檢驗,普法是執法的必要前提。
《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早于2017年5月頒發實施。但據筆者平素觀察和近期調研發現,許多執法部門,重執法輕普法,顧此失彼現象比較嚴重,不同程度地存有“反正有法在先、有法可依,違反了就依法依規處罰你”這種類似“放水養魚,不重預防,患病方治”的消極司法思想。這從他們多年來年度工作計劃中的人力安排、資金投入和實際工作效果上便能看出端倪。究其原因,一是對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到位;二是總覺得執法立竿見影,普法費時費力難以見效;三是誤認為普法工作好差對執法影響并不大。
其實,執法者當知,立法和執法的根本目的不只是為了處罰、整治違法者,而是要預防、震懾、制止、糾正、規范其違法行為;并教育、警示他人要知法守法,不違法或少違法。而普法工作真正搞好了就必然起到上述作用,能大大提高人們守法自覺性,降低轄區居民違法率,可謂事半功倍。相反,不重視普法或普法工作不力,效果不佳則必然導致轄區內發案率增高,從而直接加大執法難度,提高執法成本,影響執法效果。這也有悖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何況新時代新征程對執法部門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從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看,執法部門的普法工作當從“四力”著手,守正篤實,綿綿用力,久久為功。
一要用足內力。毫無疑問,“誰執法誰普法”機制下的普法工作必須自己重視,自加壓力,自力更生,自創佳績。在實際工作中務必做到年年有工作計劃、有組織領導、有實施方案、有資金投入、有活動安排、有情況督查、有效果評估、有考核評比、有獎懲制度;同時,要把整個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梳理歸類、編印成冊,及時足量發放到基層相關部門、相關人手中;當務之急要按照“八五”普法的“主要目標、工作原則、重點內容”,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分出輕重緩急,排出序時進度,緊密結合普法工作采取座談會、廣場會、發傳單、刷標語、法律知識競賽、現場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抓住“全國法制宣傳周”及本系統法制宣傳節點等大好契機,逐一大力宣傳講解,以快速提高廣大群眾對本部門法律法規的知曉率;并把普法工作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要善借外力。用足內力固然重要,借助外力強化自身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與普法部門多溝通,多交流,力爭把本部門有關法規作為“八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并積極配合,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來。另一方面對普法部門平時組織的普法活動務必及時跟進,主動作為;同時,不失時機、見縫插針,利用當地媒體網絡、縣鄉(鎮)相關會議、活動等用心宣講本部門法律法規,以不斷普及、提升人們對有關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和遵守意識。
三要上下合力。實踐證明,上下級同心合力、上下屆無縫銜接是做好一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當然,普法工作也不例外。作為上級需做好頂層設計,拿出普法工作長規劃、短計劃,按照序時進度,全力推進;下級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快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保證上下級、上下屆對普法工作一年接一年,一茬接一茬,一屆接一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確保高質高效完成每個階段的普法任務。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克服上級對普法責任的“甩鍋”現象,又要消弭下級對普法工作的應付行為;既要反對“領導一換,計劃重弄”的做法,又要倡導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普法工作的方法、步驟不斷修正,不斷創新的舉動。一句話,要上上下下,同心合力,千方百計,風雨兼程,將本部門普法工作做實做好做到位。
四要長期給力。俗話說,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普法不同于執法,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見影。普法工作應有足夠耐心,源源不斷,持續發力,方可奏效。一要立足經常抓,抓經常,時時不忘普法,事事想著普法,邊工作邊普法,執法者必須人人都是合格的普法者:二要在全面宣講的同時,力求重點突破,對常用的、人們容易違背的法律法規必須廣泛、反復宣講,講深講透講到位;三要懂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經常有目的、有計劃地走出去學習取經,借鑒人家普法經驗,做好自身普法工作。總之,要腳踏實地,持之以恒,長期在普法的廣度、深度、力度上用足心思,下足功夫,盡快讓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早日開創新時代本部門工作的新局面保駕護航,砥礪奮進。
作者單位:灌南縣委老干部局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