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王懷詩
據《蒼梧晚報》報道,近日,徐州鐵路公安處東海縣車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口外巡查時查獲一名通過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牟利的不法分子,自2016年以來,該男子“生意”不斷,累計販賣個人信息200多條,牟利14000余元,其背后更是揪出了一個作案團伙。
現如今,信息化快速發展,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層出不窮。日常生活中,小到無孔不入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大到金融詐騙造成的財產損失,信息泄露形式已是五花八門。隨著信息販賣越來越“瘋狂”,保護個人信息迫在眉睫,必須要多管齊下,給個人信息“穿外衣”,才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從此不再“裸奔”。
事實上,販賣公民個人信息之所以屢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不法分子在巨大利潤的驅使下選擇非法搜集、利用個人信息,逐漸形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其次,市場對個人信息的“需求”與日俱增,比如電話詐騙團伙出于精心設計騙局需要,愿意出高價購買公民個人各類基本信息,一些廣告、保險、中介公司也希望以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大數據營銷;另外,公民對個人信息泄露缺乏警惕、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都使得不法分子販賣公民信息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威脅公民個人利益,也影響國家安全穩定。因此,必須要從加強立法、強化監管、提高公民意識等方面下功夫,多管齊下,形成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合力。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完善公民個人信息立法,實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法可依”,同時對非法泄露、收集、銷售、使用個人信息的企業或個人加大懲處力度,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尤其是網絡監管力度,通過與網絡平臺通力合作,讓公民信息受到雙重監督保護。當然,公民自身也要提高警惕,牢固樹立個人信息安全意識,盡可能少地透露個人信息,一旦發現自己信息被侵犯要及時報警,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依法有效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犯,是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要求,尤其是在現代網絡飛速發展的當下,更要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避免讓個人信息“裸露”。